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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民工阿聪 · 2021年07月29日

关于跨地方提供建筑服务

NO.PZ2020062907000040

问题如下:

甲公司是注册在A市的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甲公司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建筑收入650万元,支付给建筑工程分包商含税分包款3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应在A市预缴增值税税款 B.甲公司应在B市预缴增值税税款 C.甲公司应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为6.06万元 D.甲公司应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为9.61万元

解释:

本题考查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增值税的计算,答案是BC。

对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即应在B市预缴税款,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

对于“营改增”之后的项目,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650-320)/(1+9%)×2%=6.06万元,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这里的跨的是要自治级别以上的?还是像正常比如广州的海珠区和天河区,就要分开预缴?

1 个答案

Shimin_CPA税法主讲、CFA教研 · 2021年07月30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参考截图中的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上述处理办法”,海珠区和天河区隶属同一地级市广州,所以不属于“跨县(市、区)”。这里跨地区,实际上要求是跨了地级市的。比如说机构所在地是广州珠海区,服务发生地在佛山南海区,符合这项预缴税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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