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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uaiiza · 2021年07月29日

可抵扣

NO.PZ2020071901000023

问题如下:

乙公司2018年度共计提并发放实际工资薪金3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工资薪金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扣除,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9年度乙公司计提并实际发放工资36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64万元。已知乙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在2018年期初余额为零,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 2018年年末乙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

B. 2018年年末乙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

C. 2019年年末乙公司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

D. 2019年年末乙公司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6万元

解释:

本题考查职工教育经费的所得税处理,答案是AD。

2018年度乙公司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部分=3000×8%=240万元,超过部分300-240=60万元在以后期间可以扣除,因此2018年年末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25%=15万元,选项A正确。2019年度乙公司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64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部分=3600×8%=288万元,因为2018年超过税前扣除的部分在本期可抵扣24万元(288-264),所以2019年年末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4×25%=6万元,选项D正确。

请问2019年发生的费用没有超过税前可抵扣限额,这里为什么要转会24呢?
1 个答案

追风少年_ 品职助教 · 2021年07月29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2018年发生的超出限额60万元,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9年没有超限额,而且低于限额24万元,那么18年超过的部分就可以在19年扣除,那么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可以转回24万对应的哦~


不知道老师这么解释,同学是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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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PZ2020071901000023 问题如下 乙公司2018年度共计提并发放实际工资薪金3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工资薪金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扣除,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9年度乙公司计提并实际发放工资36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64万元。已知乙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在2018年期初余额为零,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2018年年末乙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 B.2018年年末乙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 C.2019年年末乙公司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 2019年年末乙公司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6万元 本题考查职工教育经费的所得税处理,答案是A2018年度乙公司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部分=3000×8%=240万元,超过部分300-240=60万元在以后期间可以扣除,因此2018年年末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25%=15万元,A正确。2019年度乙公司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64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部分=3600×8%=288万元,因为2018年超过税前扣除的部分在本期可抵扣24万元(288-264),所以2019年年末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4×25%=6万元,确。 递延所得税=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计税基础不是0吗?账面价值就是确认费用的金额是吗。

2022-07-24 19:42 1 ·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