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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当仗剑 · 2021年06月06日

关于不同情况下票据责任的承担主体

1.这几种情形感觉不是很明白,能否帮忙拆碎了用个例子帮忙解释一下;

2.关于情形二,以欺诈、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不能取得票据权利。那么为什么无权处分人和原权利人都要承担票据责任?

3.这里的无权处分人和原权利人都是指的是转让人和被转让人对吗?


1 个答案

Olive_品职助教 · 2021年06月07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1.这几种情形感觉不是很明白,能否帮忙拆碎了用个例子帮忙解释一下;

许老师在第九章“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这个视频1.3倍速7分40秒开始针对每种情形都举例子讲解了,同学可以先听一下视频,讲得非常详细。

2.关于情形二,以欺诈、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不能取得票据权利。那么为什么无权处分人和原权利人都要承担票据责任?

正因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才变成了无权处分人,那么对于善意第三人,无权处分人是要承担票据权利的。

原权利人因为“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进行了签章”,所以也要承担票据责任。

3.这里的无权处分人和原权利人都是指的是转让人和被转让人对吗?

前四个情形的无权处分人就是转让人,但第五种情形里无权处分人分为两个:伪造人和转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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