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原因书上解释:企业发生的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关于第一种解释加计扣除并不会影响将来多交或者少交税,因此不确认递延所得税,我是理解的,但是书上的解释“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上加计扣除了,那么每一期的摊销金额就会比会计上多,应纳税所得额应该调减啊,为什么要说没影响呢?
ZSJ_品职助教 · 2021年04月01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同学你好,这句话完整的表达是:另外,会计准则中规定有例外条款,即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 、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这里说的是“在初始确认时”,因为这个时候的会计分录其实是: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对会计利润喝应纳税所得额是没有影响的。
未来期间,无形资产的摊销肯定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您的理解没有错,这里只是表述上的问题。您再看一下哦,如果还有问题的话请留言~
----------------------------------------------虽然现在很辛苦,但努力过的感觉真的很好,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