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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nie YIN · 2020年05月02日

问一道题:NO.PZ2020042801000010

问题如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2日甲公司发出一批成本为200万元的原材料至乙公司代为加工应税消费品,与乙公司签字委托加工协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支付给乙公司加工费20万元(不包括2.6万元增值税),由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万元。5月2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并支付相关运杂费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为( )。

选项:

A.243万元 B.223万元 C.220万元 D.245.6万元

解释:

本题考查委托加工产品的入账价值,答案是A。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因此本题中甲公司收回的产品的入账价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用+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运杂费=200+20+20+3=243万元,选项A正确。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用于继续生产,怎么又进了资产的入账成本?不是应该抵扣的吗

1 个答案

ZSJ_品职助教 · 2020年05月06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这里收回的加工完的消费品是继续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就是不需要交消费税的产品),不是应税消费品,对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因为还要再交消费税,所以之前交的是可以抵扣的。但是这道题中产成品在销售时不会缴纳消费税,所以之前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要计入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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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PZ2020042801000010 问题如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2日甲公司发出一批成本为200万元的原材料至乙公司代为加工应税消费品,与乙公司签字委托加工协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支付给乙公司加工费20万元(不包括2.6万元增值税),由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万元。5月2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并支付相关运杂费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为( )。 A.243万元 B.223万元 C.220万元 245.6万元 本题考查委托加工产品的入账价值,答案是A。对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由于最终的产品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因此委托加工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因此本题中甲公司收回的产品的入账价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用+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运杂费=200+20+20+3=243万元,A正确。 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该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啊,只有销售目的的才计入成本啊!看了老师给别人的回答,说“产成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所以计入成本,什么意思啊?

2023-03-31 10:53 2 · 回答

NO.PZ2020042801000010问题如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2日甲公司发出一批成本为200万元的原材料至乙公司代为加工应税消费品,与乙公司签字委托加工协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支付给乙公司加工费20万元(不包括2.6万元增值税),由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万元。5月2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并支付相关运杂费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为( )。A.243万元B.223万元C.220万元245.6万元 本题考查委托加工产品的入账价值,答案是A。对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由于最终的产品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因此委托加工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因此本题中甲公司收回的产品的入账价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用+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运杂费=200+20+20+3=243万元,A正确。 这个2.6万的增值税是怎么形成的?是否可理解为委托方给受托方烟叶,受托方加工成烟丝给到委托方时,委托方除了支付一个加工费,也会在取得烟丝时形成一个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没有特殊说明的一般可以抵扣。这样理解吗?

2023-01-02 15:58 1 · 回答

为什么不计入2.6元的加工费的增值税,是因为这部分进项税可以抵扣么

2020-05-08 19:56 1 ·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