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下:
某上市公司自2018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 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工资4000万元,当年6月5日,中层以上员工对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500万股实施行权,行权价每股6元,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每股10元,其中高管王某行权6万股,王某当月工资收入9万元。 (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 (5)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独立核算管理。 (6)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50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7)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8)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9)向民政部门捐款8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儿童。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广告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
(4)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7)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9)计算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公司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选项:
解释: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此题中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以及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因此广告费可扣上限=(48000+2000)×15%=7500万元,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7500=500万元。
(2)对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350×60%=210万元)和当年销售收入0.5%(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和其他业务转让许可权收入2000万元,(48000+2000)×0.5%=250万元)较低者(即210万元)为扣除上限,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3)对于公司2年前授予员工的500万股股票期权,在行权后,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成本,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因此500万股股票期权的成本费用=500×(10-6)=2000万元,可以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4000+2000=6000万元。
(4)工会经费支出150万元,其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6000×2%=120万元)可以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20=30万元;
职工福利费支出900万元,其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6000×14%=840万元)可以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84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其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6000×8%=480万元)可以扣除,因此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不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0+60=90万元
(5)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是,自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因此研究开发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75%=1500万元。
(6)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资产减值准备金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因此资产减值准备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万元。
(7)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对于公司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收益,由于企业连续持有该股票仅为8个月,不足12个月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8)企业取得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但由于收入不征税,其相应形成的支出400万元也不得在税前列支,在调减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时同时调增4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总计应调减500-400=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9)企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允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因此该笔向民政部门捐赠可扣除的限额=6000×12%=7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720=80(万元) (10)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企业会计利润加上各项应纳税所得调增项目,减去应纳税所得额调减项目。此题中,应纳税所得额=6000+500+140+90-1500+1500-200-100+80=6510万元。 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因此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6510×15%=976.5万元
本题第(7)问:
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老师上课讲的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能扣除的限制是非居民企业的持有期限制,对于国内的居民企业,到底有没有持有期限制?
可能讲义写的也不是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