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1. “且以这天的fair value 与提供的价格做差确定计算stock option的基础(后续股价变化就不算数了)”——不对。option是用期权定价模型确认grant date当天的fair value的。这种员工股权激励的option是没有市场价格的,所以你说的“fair value 与提供的价格做差“是什么?助教看不懂了。有市场价格的是股票,但是股票的价格和option的fair value 是不同的,两者并不能直接比较
2.会计记账
假设员工在20年12月31日grant员工1000份option,当天option fair value =2元份,但是规定了3年的vesting period
那直到21年12月31日当天,公司才会确认1/3 * 2*1000 = 666.67元的share-based compensation expense,同时在equity下会有一个share-based compensation reserve科目专门对应计入666.67元——这里已经实现记账B/S平衡了
同样在22年12月31日和23年12月31日还公司还会分别记录两次666.67元share-based compensation expense和share-based compensation reserve的记账过程
然后假设员工真的24年2月1日行权了,也就是vest的option正式settle并且exercise了,此时则会把share-based compensation reserve里记录的总计2000元全部转入paid-in capital——从而实现B/S平衡
3.
你上面最后一段描述是把exercise和option本身的记账搞混了,员工行权是指员工拿着这些option,option可能规定可以以10元每股购买现在市场价50元的股票,所以一旦员工exercise,公司就必须发行新股给员工,假设就是1000股全部行权,公司就会收到员工给的10元*1000 = 10000元的购买股票的钱——common stock + 10000同时cash + 10000即可,而员工要拿到钱,其实是再需要把这1000股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假设按照50元每股卖出,员工自己可与赚(50-10)*1000 = 40000元,但是这4万不是公司直接给的,也不计入公司的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