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4012401000023
问题如下:
ABC 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 A 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B 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审计工作完成日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相关事项如下:
(1)在接受委托后,A 注册会计师针对建筑领域专业问题,利用具有业务专长的外部工程师的工作,同时,要求外部专家遵守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
(2)在接受委托后,A 注册会计师向甲公司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甲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得知原因是甲公司在某一重大会计问题上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存在分歧。
(3)在审计过程中,A 注册会计师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相互复核所执行的工作,并在工作底稿的复核人员栏签字。
(4)在工作底稿复核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在某个专业问题上存在分歧,A 注册会计师就此问题专门致函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但直至审计报告日,始终没有得到回复。A 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
(5)B 注册会计师在 2023 年 3 月 18 日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
(6)项目组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 60 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档。归档后,项目组需要删除或增加业务工作底稿,须经项目合伙人批准。
要求:
针对上述事项(1)~(6),逐项指出 ABC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质量管理准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解释:
事项(1)违反利用专家工作和违反质量管理准则。外部专家不是项目组成员,不受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事项(2)违反审计准则。A 注册会计师应在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变更事务所的原因,判断是否适宜接受委托。
事项(3)违反质量管理准则。项目组成员互相复核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复核工作应当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事项(4)违反质量管理准则。项目组意见分歧未得到解决不能出具报告。只有在审计项目组意见分歧得到解决后,才能出具报告。
事项(5)违反质量管理准则。项目质量复核应在报告日(2022年3月15日)或之前完成。
事项(6)违反审计工作底稿和质量管理准则。归档后,可以增加和修改,但不能删除或废弃审计工作底稿。
项目质量复核应在报告日(2022年3月15日)或之前完成,但题目只是说3.15是审计完成日,没说是报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