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12003000054
问题如下:
某公司将设备租赁给他人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从2022年9月1日到2025年8月31日,每年不含税租金480万元,2022年8月25日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1440万元。下列关于该租赁业务收入确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2022年增值税应确认的收入为480万元 B.2022年增值税应确认的收入为160万元 C.2022年企业所得税应确认的收入为1440万元 D.2022年企业所得税应确认的收入为160万元解释:
【解析】增值税中,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2022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440万元。而在企业所得税中,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2022年可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为480÷12×4=160万。教材里都说“可”分期,但答案里都是“应”。那我不分期不就确认收入1440了么,老师能否帮忙解析下我思路错哪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