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5 (1X) 第90页说 ESRS不接受使用碳信用和碳抵消来实现减排目标。
但E1-7 又要披露 通过碳信用额融资的温室气体移除和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是因为 ESRS 不接受,所以企业通过碳信用实现减排的项目需要单独说一下,让报告的读者清楚 这些项目 不能算在内么?

王岑 · 2025年06月03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ESRS 对碳信用的核心立场是“减排优先,抵消受限”
ESRS禁止“依赖碳信用实现减排目标”,强调企业必须优先通过自身运营减排(如能源转型、流程优化等)来实现气候目标,不能将购买碳信用作为主要减排手段(即不能用碳抵消 替代自身应承担的减排责任,避免“洗绿”)。例如,企业不能仅通过购买大量碳信用来宣称减排,而自身生产环节的碳排放未实质减少。
但ESRS允许披露 “碳信用融资的项目”。E1-7要求披露的是企业作为投资方,通过碳信用机制为温室气体移除 / 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行为(如投资碳捕捉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利用碳信用交易进行融资)。这些项目属于企业气候行动的一部分(体现对减排/移除的支持,符合ESG中“环境维度” 的积极行动),但其产生的碳信用不能直接用于抵消企业自身的排放目标(自身排放需先通过实际减排,残余部分可能有合规要求,但 ESRS 更强调 “直接减排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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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很辛苦,但努力过的感觉真的很好,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