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62907000118
问题如下:
位于某市区的甲公司为医药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购的中药材为原料生产各类药品,2021年8月从种植户收购其自产中药材,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支付买价50万元,从一般纳税人乙公司购入中药材,支付价税合计金额6.5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业务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万元。选项:
A.4.68 B.5.18 C.5.04 D.5.6解释:
【解析】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专票注明的金额×9%。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50×9%+6.54÷(1+9%)×9%=5.04(万元)。框架图P79,购进农产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于直接销售或简单加工后销售,税率仍为9%;另一种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后销售,税率为13%,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本题以中药材生产各类药品,药品的增值税税率一般是13%,那么进项税的扣除率是不是应该用10%而不是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