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同学,你好。
这道题的核心考点在于 "一致行动团体"(Acting in Concert) 的法律和监管影响。
集体参与活动(Collaborative Engagement):指投资者联合行动,以实现共同的 ESG 目标,如施压公司改进 ESG 实践、提交股东提案等。
一致行动团体(Acting in Concert):指投资者之间达成协议,采取共同行动对某公司施加控制或影响,可能触发监管规定,如被认定为收购要约(Takeover Bid)。
为什么 A 选项(形成一致性行动团体)最有争议?
- 许多证券法规(如 欧盟收购指令、美国 SEC 规定)对一致行动团体有严格监管,因为:
- 如果投资者被认定为一致行动方,可能被要求对目标公司提出全面收购要约(即,投资者可能被要求买下剩余股份)。
- 可能触发额外的信息披露义务,例如超过一定持股比例后需申报(如美国 13D 规则)。
- 可能违反市场操纵或合谋行为规定,如果投资者的联合行动被认为对市场公平性构成威胁。
ESG 领域的争议:
- 投资者合作推进 ESG 目标(如要求公司提高碳排放披露)通常不涉及收购,但如果合作方式过于正式、具有约束力,可能会被误认为是在联合控制企业。例如,如果一群投资者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共同投票或施压管理层,这可能被监管机构视为一致行动团体,引发合规问题。
其他选项为什么不容易引起争议?
B. 外包给专业管理提供商(Outsourcing to Professional Service Providers)
- 如果 ESG 参与活动是由第三方服务商执行(如 ESG 研究机构、代理顾问),投资者本身并未直接形成联合行动,因此不太可能引起监管问题。
C. 通过投资者论坛等平台进行(Using Investor Forums and Platforms)
- 论坛是信息共享的平台,投资者之间没有正式的行动协议,仅是交流 ESG 观点,不构成一致行动,因此争议较小。
D. 投资者之间的非正式合作(Informal Cooperation Between Investors)
- 非正式合作(如在会议上讨论 ESG 议题,但未签署正式协议)一般不会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一致行动,因此争议较小。
- 但如果非正式合作变成了正式协议,就可能涉及一致行动的法律风险。
总之,A 选项最有可能引发监管争议,因为一致行动团体可能触发收购要约义务、额外信息披露要求或市场操纵审查。其他选项(B、C、D)涉及的信息共享或非正式合作,不太容易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一致行动,因此争议较小。
----------------------------------------------
努力的时光都是限量版,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