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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芭蕉 · 2018年10月22日

对Donor征收gift tax时,为什么relative value计算只对税盾部分乘g/e?

在taxable gift-taxed on donor的relative value计算公式中,gift tax产生的税盾后面还要乘以g/e,解释是gift只占据拟转移资产的一部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1-tg)[1+rB(1-tB)]^N是不是也应该乘以g/e呢?因为只有gift部分才会被征收gift税,而不是所有拟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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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职辅导员_小明 · 2018年10月24日

这个问题我已经反映给李老师了,这一块原版书确实也没展开来讲,所以李老师会补录视频的,到时候再听听

端木芭蕉 · 2018年10月24日

好的,谢谢!

品职辅导员_小明 · 2018年10月25日

已经补录好了,处理完视频,我会在学员群里通知的

品职辅导员_小明 · 2018年10月23日

Tg*Te*g/e 实际求的是A现在交了Tg这么多的tax,将来节省了Tg*Te占我整个estate的比例

而第一部分正常部分,是已经转移到B手上了,然后N年之后是多少钱,所以不需要乘以g/e。

端木芭蕉 · 2018年10月23日

为什么第一部分和分母都是占gift的比例(因为都是假设PV是1,也即不考虑实际estate还包括bequest,实际大于1),但少收的税却要算占estate的比例?基数不一样啊

端木芭蕉 · 2018年10月23日

已经转到B手上的不也只是gift部分吗,剩下bequest部分要到死后给,所以也不是全部estate啊。所以为什么不是第一部分乘上g/e,然后再新增一个第三部分bequest,乘以(1-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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