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下图:
选项:
A.
B.
C.
D.
Section 12没有讲到这个啊。 解释:
orange品职答疑助手 · 2018年10月11日
同学你好,这个不是重要知识点,不过这道题是notes上的题
break clause不仅仅是不再合作,它还规定的是交易双方停止交易、以重置成本也就是市场现价进行结算。提前结算的话,可以让Leverage提早拿钱走人,省的XYZ因为违约、破产了没钱还(它违约、破产的话,可能还有其他债权人)。
题干里的banker's paradox是指,如果想充分利用break clause,就必须在对手方信用质量下降之前,提早使用,此时对手方信用质量还没有下降。如果为了怕自己损而提早使用,就暗示着自己对于对手方信用质量的不信任,这自然会损害双方之间的关系,即banker's paradox。
话说如果执行太晚了,对手方会变得情况恶化,这样也会导致我们会有损失,为什么不是CEO关心的事情呢?
所以这道题到底是选C还是因为我看之前的问题助教答案也不统一……
我理解的breclause是一旦xyz公司违约就会触发这个条款,导致双方不再合作。可是一旦违约已经发生了那其实要这个条款已经没有用了,所以我选了c,it’s too late for the option to exercise有什么问题呢
我还是认为对点,题库答案是不是错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