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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和深交所对公司治理架构的信息披露都有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披露以下信息:
- 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的基本信息、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 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基本信息、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 高管人员:高管人员的基本信息、履职情况等。
- 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公司治理框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中,也强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有效性、投资者关系管理、社会责任披露等方面。
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公司治理架构的信息披露有一系列特别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上市公司董事会需确保公司的文化与公司的目的、价值及策略一致,并要求所有董事诚信行事,以身作则及推广所期望的文化。
- 上市公司需建立机制以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的观点和意见,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该机制。此外,对于在任已过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连任,需要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并在相关文件中额外披露为何认为该董事仍属独立人士及应获重选的原因。
- 上市公司必须设立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席担任主席,且成员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多数。
- 上市公司需要制定股东沟通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检讨政策有效性的情况。
-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必须与年报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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