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62907000026
问题如下:
ABC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发生签订了以下两项租赁合同:(1)与甲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一台去年购入的机器设备租给甲公司,租期为两年,每月租金为2万元(不含增值税),ABC公司于5月21日收到一年租金预收款项24万元;(2)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厂房租赁合同,当月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0万元,已知ABC公司于2014年购入该厂房。就以上事项,ABC公司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选项:
A.3.60 B.0.74 C.1.68 D.3.40解释:
本题考查一般纳税人不动产以及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的计算,答案是A。
ABC公司将机器设备出租给甲公司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同时ABC公司应就一次性预收一年租金24万元确认收入,而不能按月分摊确认收入;ABC公司将不动产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由于该厂房是“营改增”前取得的,可采取简易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因此ABC公司2020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4×13%+10/(1+5%)×5%=3.12+0.48=3.60万元,选项A正确。
营改增前的不动产出租,必须简易计税吗?本题为什么要简易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