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1200200002405
问题如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
解释:
(5)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按照会计口径计算会计利润,等于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额,等于 5500-2800+400-300+300+120-210-420-550-900-180=960万元,企业通过县级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120万元的限额扣除比例为:960×12%=115.2万元,因此需要调增120-115.2=4.8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的20万元不符合公益性捐赠的定义不能税前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共调增20+4.8=24.8万元。
这个不是全额税前抵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