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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235 · 2024年05月15日

3日前卖出2万股,但应该是20万

NO.PZ2022041503000042

问题如下:

甲为乙上市公司董事,并持有乙公司股票10万股。2013年3月1日和3月8日,甲以每股25元的价格先后卖出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万股和3万股。2013年9月3日,甲以每股15元的价格买入乙公司股票5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中,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是()。

选项:

A.2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75万元

解释:

【答案】B

【解析】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个月内又买入的:

(1)最后一笔卖出时点3月8日至买入时点9月3日不足6个月,存在短线交易行为。

(2)自9月3日倒数6个月内买入的数量为3万股,应按3万股来计算短线交易利润,因此,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3×(25-15)=30(万元)。(选项B正确)

3日前卖出2万股,但应该是20万

1 个答案

小刘_品职助教 · 2024年05月16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2013年3月1日3月8日,甲以每股25元的价格先后卖出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万股3万股3月1日卖出的2万股并不在短线交易的范围内,因此用3万股乘以差价10块,合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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