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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 · 2024年05月09日

为什么不是恶意串通?

NO.PZ2021122303000009

问题如下:

20×1年1月1日,张三前往李四的古董店欲购买古董花瓶,一旁的王五事先收取店主李四好处,答应做托儿,将某普通花瓶吹嘘为价值连城的古董花瓶,假意想要购买,但以现金不足筹措资金为由离开。张三信以为真,以远高于市场价格购买了该花瓶。20×5年7月1日,张三好友古董收藏家朱六前往张三家做客,告知张三该花瓶为赝品。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李四将花瓶卖给张三的行为的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该行为属于恶意串通的行为,因此无效

B.李四可以就该行为行使撤销权

C.张三可以在20×6年7月1日前,就该行为行使撤销权

D.因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张三仅需将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告知李四即可,无须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解释:

【答案】ABCD

【解析】

1.该行为属于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串通实施的欺诈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选项A错误)

2.因欺诈而形成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仅有受欺诈方可以行使撤销权。(选项B错误)

3.因欺诈而形成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应当自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但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行为发生于20×1年1月1日,至20×6年1月1日,该行为已经经过5年,撤销权消灭。(选项C错误)

4.撤销权虽然为形成权,但需要以诉讼方式通过人民法院行使。(选项D错误)

为什么不是恶意串通?

1 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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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_品职助教 · 2024年05月13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李四事先与王五串通,共同欺诈张三,将普通花瓶吹嘘为价值连城的古董花瓶,导致张三误以为其价值高昂而高价购买。这种情况属于欺诈行为,而不是恶意串通。欺诈是指一方故意误导他人,使其误解真实情况,从而使对方做出有利于欺诈者的决定,在这个案例中,李四与王五共同对张三进行欺诈,故意夸大花瓶的价值,并借此以高价售出,属于欺诈行为的特征。而恶意串通通常指的是两个或多个人为了共同达到不正当目的而进行合作,例如通过串通提高价格或排挤竞争对手等,题目中并没有提到李四与王五是为了共同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而合作,而是主要描述了他们共同欺诈张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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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PZ2021122303000009 问题如下 20×1年1月1日,张三前往李四的古董店欲购买古董花瓶,一旁的王五事先收取店主李四好处,答应做托儿,将某普通花瓶吹嘘为价值连城的古董花瓶,假意想要购买,但以现金不足筹措资金为由离开。张三信以为真,以远高于市场价格购买了该花瓶。20×5年7月1日,张三好友古董收藏家朱六前往张三家做客,告知张三该花瓶为赝品。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李四将花瓶卖给张三的行为的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该行为属于恶意串通的行为,因此无效 B.李四可以就该行为行使撤销权 C.张三可以在20×6年7月1日前,就该行为行使撤销权 因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张三仅需将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告知李四即可,无须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答案】ABC解析】 1.该行为属于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串通实施的欺诈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A错误)2.因欺诈而形成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仅有受欺诈方可以行使撤销权。(B错误)3.因欺诈而形成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应当自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但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行为发生于20×1年1月1日,至20×6年1月1日,该行为已经经过5年,撤销权消灭。(C错误)4.撤销权虽然为形成权,但需要以诉讼方式通过人民法院行使。(误)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里此行为为什么归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4-06-21 16:36 1 ·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