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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祚 · 2023年08月02日

税法抵扣金额是否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

NO.PZ2020090304000014

问题如下: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自2020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9月甲公司因未履行合约被丙公司起诉,至2019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考虑到败诉的可能性较大,确认预计负债120万元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2020年2月10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要求其支付赔偿款160万元,甲公司决定不再上诉并于当日以银行存款支付赔偿款。假定甲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201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201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0年4月30日。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该调整事项减少2019年度净利润的金额是( )万元。

选项:

A.30 B.46 C.18 D.34

解释:

本题考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答案是B。

2019年12月31日,在编制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时,甲公司确认预计负债12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用的是转回期间(2020年起)的所得税税率,即为25%,等于120×25%=30万元。2020年2月10日,法院判决结果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调整。

(1)应冲减原计提的预计负债120万元,确认其他应付款160万元,多赔偿的金额160-120=40万元,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预计负债 12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40

贷:其他应付款 160

(2)应冲回2019年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3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3)由于已经发生现实赔偿,营业外支出160万元可进行税前扣除,减少2019年度所得税费用,适用的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等于160×15%=24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4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6(40+30-24)

综上,该调整事项减少2019年度净利润46万元,选项B正确。

甲公司确认预计负债12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用的是转回期间(2020年起)的所得税税率,即为25%,但是实际支出的160万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按照19年15%抵扣。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如果实际支出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税法就允许按照25%抵扣吗?

1 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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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_品职助教 · 2023年08月03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如果实际支出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税法就允许按照25%抵扣吗?

是的,如果没有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那么就应该是按照2020年的所得税率25%。

这个知识点说的是,我们在计算递延所得税时,应该使用的税率,是转回期间的税率。

递延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差异转回期间的递延所得税。

在2019年12月31日,计算递延所得税的时候,我们是预计2020年以后转回,所以适用税率变为25%了。但是实际情况发生了改变,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2020年2月10号,这诉讼就有了最终结果,我们要追溯调整2019年的账务处理,那么关于税务问题也做了最终的整理,所以就应该使用2019年的税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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