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怎么理解这个公式:举个例子来看
比如2022年企业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保修服务,确认了500万的预计负债,会计的处理:
借:销售费用 500
贷:预计负债 500
但是税法的规定是据实扣除,这个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扣除,也就是说我们计提的这个500万销售费用在发生当期是不能扣除的。但是我们计算2022年会计利润的时候把这个500万的销售费用已经给减掉了,所以要做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要在会计的利润的基础上+500万。
假设2023年这笔保修服务实际发生了500万。那么在2023年我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就可以扣除了,202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500万。
其实就是2022年纳税调增了500万,当年多缴税500*25%=125,2023年可以少交。
我们再看这个公式: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500-500=0
这里这个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就是指的2023年我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减的500。税法的规定并不是不让我们扣处,只是当期没实际发生不满足规定不能扣,但是未来期间可以扣。
B.乙公司将收到的应税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700万元
关于递延收益,我们可以将它理解成是企业的预收收入,
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
递延收益我们要分两种情况看:
1.政府补助是应税收入,要交所得税。B选项是这种情况,因为说了是应税政府补助。
递延收益:比如说收到政府补助100万
我们会计上的规定是,收到是作为递延收益,那么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100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既然是应税收入,未来就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100-100=0
2.政府补助是免税收入,现在和将来都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所得税。
那么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0,所以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100-0=100=账面价值(无差异)
----------------------------------------------加油吧,让我们一起遇见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