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100902000017
问题如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22年1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一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6月1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5万元,另支付增值税0.65万元,以及消费税12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应为( )万元。
选项:
A.100
B.105
C.117
D.117.65
解释:
答案:B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100+5=105(万元)
请问这里增值税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