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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dengu · 2022年08月25日

经济法 票据质押


老师,做到质押背书总是不太明白。能否把bcd讲解下。另外,为啥质权人没有处分权,如果在物权中,质权人有处分权的吧?另外,委托收款背书值得是啥,也就是质押的背书人还可以继续转让?谢谢

1 个答案

小刘_品职助教 · 2022年08月25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先给同学顺一下质押背书是什么,质押背书取得的是票据的质权,比如,甲出票给乙,乙背书给丙,丙因欠丁钱,于是将票据质押背书给丁,如果丙逾期不还钱,丁享有票据被丙变卖拍卖后,就变卖拍卖价款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被背书人丁是没有取得票据所有权的,票据的所有权依然属于丙。就如同在物权法中,丙欠丁钱,丙将自己的小汽车质押给丁,丁享有丙到期后不还钱丙将小汽车变卖拍卖了,就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丁也是并没有小汽车的所有权,丙依然享有小汽车的所有权。不同的是,在质押背书中,丁还可以请求承兑人进行付款,因此我们说丁是享有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可以向甲、乙、丙、承兑人进行追索。因为丁没有取得票据的所有权,所以丁不能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没有处分权,当然更不能继续进行质押背书。因此我们说,票据质权人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但不包括处分票据权利,其再进行转让背书和质押背书的,行为无效。


B.未记载质押等字样就将票据背书并交付的,构成转让背书

质押背书的款式与一般背书转让相同,但是必须记载“质押”字样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无此记载则形式上为转让背书。同学可以理解为,背书未记载质押字样,就与我们常见的转让背书无差别,不是质押背书了。


C.票据质权人享有处分票据的权利

同学看看上面我们的例子,是不是就可以明白这个问题的原理了。主要是因为质权人本身就没有取得票据的所有权可以享有处分票据的权利


D.票据质押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举一个例子,A出票给B,B背书给C,C委托D向承兑人进行请求承兑付款,这时D仅取得了一个委托收款的代理权,可以请求承兑人进行付款,D是享有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可以向A、B、C、承兑人进行追索。这里,C没有取得票据的所有权。这也就是为什么可以说,票据质押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票据质押的被背书人本身不享有票据权利,再请求他人委托收款,也不涉及票据权利的转移,像是,我们第一个例子中的丁委托收款背书给第二个例子中的D,这种行为是可以的。


无论是在物权法还是票据法中,质权人都是没有处分权的,民法典规定下,任何质权人都是对质押物无权处分的,质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他可以使质权人享有占有的权能,但质权人不享有处分权


另外想问下同学这道题的出处是哪里呀,因为我们这边是不针对其他机构的习题进行答疑哒,知识点或者品职的习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同学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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