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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dengu · 2022年08月22日

CPA-经济法-票据问题汇总

·    若存在票据的不连续抗辩,银行可以拒绝承兑,请问该条法律讲义中没有找到,可以帮忙看下吗? ·        若出票人A给到B一张银行汇票,在票据中记载“不可转让“,若B背书给C,C再背书给D。那么C和D都没有票据的权力,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        若出票人A给到B一张银行汇票,B背书给C并在票据中记载“不可转让“,C再背书给D,D再背书给E。此时,D未取得票据权力,但是E仍取得票据权力,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        请问标黄和标框的两句话如何理解?



1 个答案

小刘_品职助教 · 2022年08月22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1.若存在票据的不连续抗辩,银行可以拒绝承兑,请问该条法律讲义中没有找到,可以帮忙看下吗?

同学具体说的哪道题呢?没有太理解同学说的不连续抗辩具体指什么?


2.若出票人A给到B一张银行汇票,在票据中记载不可转让,若B背书给C,C再背书给D。那么C和D都没有票据的权力,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同学想说的是票据的权利的问题吧,正确,C和D都没有票据的权力。

这种情况是将票据关系限定在出票人收款人之间,即A和B之间,这种情况下,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若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收款人将汇票背书转让,背书行为无效,取得票据的人不能因此取得票据权利,换句话说,这种票据是根本无法流通的,收款人取得汇票后将之背书转让的,该次背书以及后续发生的一系列背书行为均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3.若出票人A给到B一张银行汇票,B背书给C并在票据中记载不可转让,C再背书给D,D再背书给E。此时,D未取得票据权力,但是E仍取得票据权力,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不正确。D、E均具有票据权利,

这是问题2中的另一种情况,即当票据流通到某一环节,取得票据的持有人在其背书转让时,于票据上明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被背书人C违反背书人B的记载,仍然转让该票据的,背书人B仅对其直接后手C承担票据责任,原背书人B对后手C的被背书人D、E不承担保证责任,即不承担该汇票的保证承兑或付款的责任,该票据责任由违反规定背书转让的一方C承担,这时不得转让字样并不影响确定的票据权利,合法持有不得转让字样汇票的被背书人D、E,完全可以依照票据所载金额获得付款请求权追偿权


4.法定的转让背书禁止。如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等

这句话的意思是,无论汇票、本票、支票,在票据上写明了现金字样,就不可以转让,因为填写现金字样的票据,是可以随时支取现金的,那么票据的使用范围即将被扩大,一旦丢失,将造成出票人严重的损失。


5.①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②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对于①,给同学举一个例子,A出票给B,B背书给C,C背书给D,D应以背书的连续来证明自己的票据权利,即证明B为收款人,B为第一背书人,B是背书转让给C的,这即为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对于②,给同学举一个例子,A出票给B,B被C吸收合并,C背书给D,这是D需要证明B被C吸收合并这种企业形式的存在,这即为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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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很辛苦,但努力过的感觉真的很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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