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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永敢 · 2022年06月29日

会计第二十八章-每股收益,涉及限制性股票部分

老师您好,我对于涉及限制性股票(RSU)每股收益的计算有以下两点疑问:

1、计算基本EPS时,分子需

减预计可解锁的净利润(不可撤销股利)

减预计可解锁的现金股利(可撤销股利)。


我理解这里计算基本EPS只需考虑当年股利的影响,不需要考虑归属于RSU的净利润呢。

减预计可解锁的现金股利(不可撤销股利)

减0(可撤销股利)。


对于准则的这一规定,我感觉难以理解,请问准则这样规定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2、计算RSU相关的稀释EPS时,

稀释EPS=净利润/( 非限制性普通股股数+RSU股数-RSU股数*X/S)

这里的X需包含授予价格+RSU的FV

既然准则规定这里需包含RSU的FV,为什么Warrant和ESO的行权价中未包含ESO和Warrant的FV呢?

1 个答案

JY_品职助教 · 2022年06月30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曹永敢同学,您好呀:

这部分准则的解释也不是很清楚全面,同学可以根据框架图老师的总结,再做几道题,抓住考试会考查的出题方式即可。

同学可以这样理解:

1、计算基本EPS=当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限制性股票由于未来可能被回购,性质上属于或有可发行股票,那么在达到解锁条件前,也就是在等待期中,它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因此不应包含在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中。

根据配比原则,我们分母也要扣除未来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东的净利润,这样我们分子分母就一致了,都是剔除限制性股东的部分。

计算分子的时候分两种情况:

一是现金股利不可撤销,限制性股票股东有资格分享利润。根据配比原则,那就扣除归属于限制性股东的净利润。

二是现金股利可撤销,限制性股票股东没有资格分享利润。本身都不具有分享利润的资格,那净利润里根本没有归属于限制性股东的部分,全都是归属于非限制性股东的净利润,自然不需要扣除,但是限制性股东有收取现金股利的权利,所以我们只要扣除预计未来可解锁的现金股利就可以了。


2、因为限制性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只有进行股权激励才有职工解锁条件的区别,进而需要加上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

 当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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