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初始投资成本为啥不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对比? 这里与权益法的做法不一样,是基于什么考虑?
JY_品职助教 · 2022年05月13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嗨~五笔叔叔:
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哈,形成控制的企业合并是对被合并企业一个整体的购买,相当于打包购买了全部的资产和负债。所以付出的对价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是资产的公允价值-负债的公允价值)肯定有差额的。这个差额可能是多付(那多付的这部分其实就是商誉),也可能是少付(负商誉)。所以我们在合并方个别报表确认长投的时候,用支付的对价来计量初始投资成本是更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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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叔叔 · 2022年05月13日
我得意思是非同一控制这里的初始成本计量是不是和权益法那里的理解一样。权益法那里的初始投资成本也要和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对比,在权益法那里,多付的是商誉,少付的是营业外收入(只是成本法这里不确认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