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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c · 2021年08月31日
如图所示,B同学离开K公司后,通过社交媒体告知了原有客户并且请求客户follow他去新公司G。拉前雇主客户难道不违反对雇主的忠诚吗?还是因为我没有看懂这道题,麻烦帮解释一下!
王暄_品职助教 · 2021年08月31日
完全没有问题,第一他没有签竞业协议,第二,他离职后招揽客户,且通过自己的渠道,并不是从前雇主那里活取的客户名单。所以没问题。
补充问一下,可能有点钻牛角尖。离职前,没有签竞业协议,通过社交账户加了客户为好友;离开公司后,按理来说是要清空客户名单的,那这个客户名单是否包含社交账户里既是客户又是好友的那一部分人呢?过后再通过社交账户联系这些人,这样算不算自己渠道的找的客户?
这种其实现在社会中一个常见现象,无法避免客户成为朋友。所以协会并没有说这种算违规。
所以协会建议公司最好提供公司电脑,公司微信等,这样离职后直接退出这且设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