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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民工阿聪 · 2021年07月29日

关于C若纳税人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进项抵减

NO.PZ2020062907000046

问题如下:

下列各项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可享受该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金融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B.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的部分应抵减销项税额 C.若纳税人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进项抵减 D.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的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解释:

本题考查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政策,答案是C。

选项A错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选项B错误,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的部分抵减的是应纳税额,而不是销项税额;选项D错误,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是兼营出口货物劳务的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问:

1.C说的是什么意思,仅仅只有“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才能转下期?

2.“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转下期为什么可行?不是只能原来的进项转下期就好了吗?不然的话例如10的进项,当月有1.5的加计抵减额,如果把加计抵减额转下期,下期会变成1.5*115%=1.725,感觉会复利下去,这种不太行吧?为什么说C对?

1 个答案

Shimin_CPA税法主讲、CFA教研 · 2021年07月30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1.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假设增值税应纳税额=-10<0,这个负的10可以结转到下期,比如下期应纳税额=销项-进项=25,那么25-10=15.下期实际只需要纳税15。

享受加计抵减后: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多减了最后一项。

如果销项-进项=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30,那么增值税应纳税额*=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0-30=-30。所以负的30可以结转到下期,对应的就是“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30)全部结转下期进项抵减”。

2.不会复利。因为上期遗留的不参与这次加计抵减的计算。比如刚才例子的30,结转到下期,而下期的加计抵减额用的方法是 进项税额×10%。比如说下期的进项税额是500,×10%=50,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没有上期遗留的30。此时,可以加计抵减的金额是上期遗留的30,加这次计算的50,等于80.

你可以听一下加计抵减超长大课中的例题,代入一些数字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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