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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园圆_品职助教 · 2024年02月21日
同学你好,这不是干扰信息,只是为了说明下面给出的各个multiples都是合理的,可以用于估值的。但是不看也不影响做题
第二段先说Energy Solutions这个部门的公开上市的可比公司的EV/EBITDA比现在Everfloat公司的这个部门的20更高——就是在说,虽然看起来下面表格里Energy Solutions的EV/EBITDA已经很高了,但是其实是合理的,因为上市公司的这个值普遍都更高
同样的,后面又说EV/Sales的这个指标,在公开上市的公司里,Marine Navigation的就是比Logistics Services高很多的——所以下面表里Everfloat公司的Marine Navigation是Logistics Services的2倍也是正常的,这个EV/Sales的比例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