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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 · 2024年01月05日

出租房产为什么按10%

NO.PZ2020022602000024

问题如下:

我国居民王先生在A国拥有一处房产,2019年将其出租产生半年租赁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按A国的税法规定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元。7月王先生将其收藏的一幅字画作品在A国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元。10月王先生在C国旅游时,买乐透中奖取得奖金收入20000元,在C国依法缴纳了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王先生2019年度在国内应补缴个人所得税是()元。

选项:

A.2400

B.4000

C.2800

D.3400

解释:

本题考查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答案是C。

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抵免限额为同一国家内不同应税项目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若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抵免限额,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王先生在A国有两笔税款,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租赁收入以每月5000元为一次征税,应纳税额=5000×(1-20%)×10%×6=2400元,拍卖字画应纳税额=80000×20%=16000元。因此王先生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2400+16000=18400(元)> 15600元(3600+12000),就A国所得在中国应补缴税款=18400-15600=2800元。

王先生在C国有一笔税款,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偶然所得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低于王先生在C国实际已缴纳的5000元。但税法规定超过部分(即1000元)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可以抵免A国的应纳税的,只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C国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因此王先生就C国所得不需要在中国补缴税款,2019年度合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为2800元,选项C正确。

根据题目信息凭什么认为出租房产应该按个人出租住房缴税?

3 个答案

伯恩_品职助教 · 2024年01月08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个人出租一定是住房吗?为什么不能是经营性房产,比如临街店铺?——没有特别说明,一般个人出租房屋默认是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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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太阳没有迎着我们而来,我们正在朝着它而去,加油!

伯恩_品职助教 · 2024年01月07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同学你好,这里我回答过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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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吧,让我们一起遇见更好的自己!

郭靖 · 2024年01月08日

个人出租一定是住房吗?为什么不能是经营性房产,比如临街店铺?

伯恩_品职助教 · 2024年01月05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同学你好,个人出租住房是按照10%的税率


然后题目中说居民王先生的住房,而且后面关键信息是“按照A过的税法缴纳个税”,所以一定是个人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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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太阳没有迎着我们而来,我们正在朝着它而去,加油!

郭靖 · 2024年01月05日

我想问的是,出租住房才减半征收,为什么这里可以直接判定该房产是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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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PZ2020022602000024 问题如下 我国居民王先生在A国拥有一处房产,2019年将其出租产生半年租赁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按A国的税法规定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元。7月王先生将其收藏的一幅字画作品在A国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元。10月王先生在C国旅游时,买乐透中奖取得奖金收入20000元,在C国依法缴纳了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王先生2019年度在国内应补缴个人所得税是()元。 A.2400 B.4000 C.2800 3400 本题考查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答案是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抵免限额为同一国家内不同应税项目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若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抵免限额,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王先生在A国有两笔税款,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租赁收入以每月5000元为一次征税,应纳税额=5000×(1-20%)×10%×6=2400元,拍卖字画应纳税额=80000×20%=16000元。因此王先生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2400+16000=18400(元) 15600元(3600+12000),就A国所得在中国应补缴税款=18400-15600=2800元。 王先生在C国有一笔税款,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偶然所得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低于王先生在C国实际已缴纳的5000元。但税法规定超过部分(即1000元)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可以抵免A国的应纳税的,只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C国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因此王先生就C国所得不需要在中国补缴税款,2019年度合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为2800元,C正确。 是财产租赁适用20%的税率为什么答案里是乘以10%?

2023-06-21 15:44 1 · 回答

NO.PZ2020022602000024问题如下我国居民王先生在A国拥有一处房产,2019年将其出租产生半年租赁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按A国的税法规定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元。7月王先生将其收藏的一幅字画作品在A国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元。10月王先生在C国旅游时,买乐透中奖取得奖金收入20000元,在C国依法缴纳了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王先生2019年度在国内应补缴个人所得税是()元。A.2400B.4000C.28003400 本题考查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答案是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抵免限额为同一国家内不同应税项目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若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抵免限额,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王先生在A国有两笔税款,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租赁收入以每月5000元为一次征税,应纳税额=5000×(1-20%)×10%×6=2400元,拍卖字画应纳税额=80000×20%=16000元。因此王先生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2400+16000=18400(元) 15600元(3600+12000),就A国所得在中国应补缴税款=18400-15600=2800元。 王先生在C国有一笔税款,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偶然所得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低于王先生在C国实际已缴纳的5000元。但税法规定超过部分(即1000元)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可以抵免A国的应纳税的,只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C国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因此王先生就C国所得不需要在中国补缴税款,2019年度合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为2800元,C正确。 为什么不按总收入纳税?

2023-05-14 15:45 2 · 回答

NO.PZ2020022602000024拍卖自己收藏的画什么时候按拍卖收入的3%计税?什么时候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计税?

2021-05-15 11:35 1 ·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