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71901000033
问题如下: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1月开始一项研发项目,2019年10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究阶段发生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共发生支出48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要求前发生开发80万元。甲公司按照直线法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175%摊销。会计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净残值均符合税法规定。甲公司2019年共实现利润1800万元,未来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因研发项目及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2019年度当期费用的金额为385万元
B.2019年年末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665万元
C.2019年年末该项无形资产不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D.甲公司2019年应交所得税为408.75万元
解释:
本题考查无形资产所得税相关的处理,答案是BD。
2019年10月1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入账价值=480-80=400万元,2019年度该无形资产摊销金额=400/5×3/12=20万元,研发阶段计入当期费用的金额=120+80=200万元,因此甲公司2019年度因研发项目及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200+20=220万元,选项A错误。
2019年年末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400-20=380万元,计税基础=380×175%=665万元,选项B正确;由于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65-380=285万元,选项C错误,但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9年度甲公司应交所得税=(1800-200×75%-20×75%)×25%=408.75万元,选项D正确。
同标题描述的问题,为什么要减去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