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030101000018
问题如下:
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一部挖掘机,甲、乙分别持有10%份额,丙、丁分别持有40%份额。对于份额转让,四人之间并无特殊约定。甲欲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遂向其他共有份人发出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载明行使期间为送达之日起10天,则其他共有份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间是( )。
选项:
A.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0天 B.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天 C.自甲份额转让之日起3个月 D.自甲份额转让之日起6个月解释: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转让人向其他共有份人发出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本题中转让人通知且载明的期间为10天,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则其他共有份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间是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天。(选项B)
本题解析说通知且载明的期间为10天,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则其他共有份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间是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天,选B
答案给出选D自甲份额转让之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