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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rning · 2021年08月07日

除斥期间

不理解 除斥期间和 诉讼时效 的不同 以“撤销权”为例,应知已知一年内行使(除斥期间),行为发生5年内不行使权利消失(诉讼时效)。 这句话啥意思?比如,应知两年后(超过除斥期间了),<5年,还能行使撤销权嘛?

2 个答案

wq_品职助教 · 2021年08月10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关于同学原来提的问题这里再做一下解释:

1.除斥期间是适用于大部分形成权。形成权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其发生效力,不需要对方同意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之后在法律上该项权利就消灭了,不存在了。举个例子就是可撤销合同,原告想行使撤销权,假设这个除斥期间届满法院会直接驳回请求,都不需要对方来提出抗辩。人民法院有义务去判断这个撤销权在法律层面是否存在,会主动审查。

2.诉讼时效适用的是债权请求权,这个请求权是请求对方旅行一定的义务,所以需要对方配合,不是自己说了算的。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这项权利在法律上还是存在的,债权人依旧可以要求行使这项权利,但这项权利能否发生法律效应就要看对手方。比如欠钱不还,当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以此提出抗辩,对抗这个原告(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话就不会去支持这个请求权。也就是说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仍可以去起诉,当被告提出抗辩就会驳回请求,但是如果被告提出了抗辩该请求就会被驳回。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去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会继续审理该案件,只有对手方提出抗辩才会驳回请求。这个也就是胜诉权丧失。

这一部分文字讲解可能比较绕,同学如果有时间对于这部分知识点想要了解更详细的话可以去听一下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关于诉讼时效的部分。如果回复里两者的对比在客观题中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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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_品职助教 · 2021年08月08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对于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如果是两年,撤销权已经消灭了就无法行使了。

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关于两者的对比主要掌握以下几点:

(1)适用对象不同

①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②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①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②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3)法律效力不同

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②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期间性质不同

①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者延长;

②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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