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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liuyang1988 · 2021年07月23日

感觉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有点难区分

NO.PZ2019123001000005

问题如下:

下列各项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有()

选项:

A. 将发行的附有强制付息义务的优先股确认为负债

B. 将附有追诉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售确认为质押借款

C.

根据预计可能承担的保修义务确认预计负债

D. 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解释:

本题考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答案是ABD。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能仅依据交易或者事项的形式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依据。选项A,优先股在形式上为权益,但是发行条款中负有强制付息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实质。选项B,在形式上该商业承兑汇票已经出售,但该出售行为附有追索权,表明相关权利义务并未转移,其实质是利用票据进行质押融资,因此不能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同时应将收到的借款确认为金融负债。选项D在形式上企业并未持有权益,但实际上企业能够控制结构化主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将该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ABD均按照相关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而非形式来进行会计处理,均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选项C企业根据预计可能承担的保修义务确认预计负债,体现的是谨慎性原则。

对选项A和B,是对不同的业务确认为负债,感觉也可以理解为不能低估负债,体现谨慎性,和C计提预计负债容易混淆。请问老师,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可以区分这两种么?
1 个答案

追风少年_ 品职助教 · 2021年07月23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不是的同学,谨慎性是为了不高估资产和收入,不低估负债和费用,所以像可能承担的保修义务这样的,我们为了谨慎性,就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实际发生时,再确认为负债。

但是实质重于形式的意思是,它是形式上看起来这个东西的,但是因为实际上是另一种东西,就像题目中说的,附有强制付息义务的优先股确认为负债,它叫优先股,但是因为未来不能避免支付现金的义务,所以它实际上是一种负债,所以确认为负债;对于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我们虽然给了银行换回了钱,看似是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但是因为附有追索权,风险没有转移,银行还是有可能跟我们讨债,所以我们只能认为这是一个短期借款;对企业未持有权利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虽然我们可能没有持股,但是我们能够控制这个公司,所以我们仍然把它算做我们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学理解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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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本题考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答案是AB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能仅依据交易或者事项的形式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依据。A,优先股在形式上为权益,但是发行条款中负有强制付息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实质。B,在形式上该商业承兑汇票已经出售,但该出售行为附有追索权,表明相关权利义务并未转移,其实质是利用票据进行质押融资,因此不能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同时应将收到的借款确认为金融负债。形式上企业并未持有权益,但实际上企业能够控制结构化主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将该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AB按照相关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而非形式来进行会计处理,均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C企业根据预计可能承担的保修义务确认预计负债,体现的是谨慎性原则。 没有记错的话,这个题课上讲过。当时C是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哦……

2020-07-06 16:16 1 · 回答

测试测试

2020-05-11 15:08 1 · 回答

关于B有疑惑, 1、出售可追的商业汇票获得的资金,在汇票正常承兑下(如该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是本企业),则出售之后是不用偿还的,为何要视为质押借款,在汇票完成承兑后无需偿还什么,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2、若该商业汇票出现兑付违约,出售方如何做会计处理?

2020-02-04 15:40 1 ·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