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想问下在总额法下,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是先计入递延收益,再转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是要区分与以前相关还是与以后相关吧,与以前相关是直接进损益,与以后相关先进递延收益后转损益,这样理解可以么?
比如1.企业在取得的土地上建筑商业设施,因设施具有公益性质,甲公司收到国家补助100万元。这100万是与资产相关,所以计入递延收益而不是其他收益,对吗?
2.收到税务局返还的增值税税款100万应该计入递延收益还是其他收益?
ZSJ_品职助教 · 2020年07月30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同学你好,你的理解是对的。总额法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将递延收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看是否是企业日常活动);以收益相关的,如果是补偿已发生的成本费用,取得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补偿以后期间的,满足确认条件的在收到的时候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时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1、在收到补助款的时候,是先将这笔选项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如果采用总额法计量政府补助的话,在对商业设施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的期间,同样也要将递延收益进行摊销,计入其他收益(假设设施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如果采用净额法计量政府补助,是直接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
2、对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情况,会计准则规定一般是采用总额法来计量的,由于增值税与企业日常销售活动密切相关,所以是直接计入其他收益的,不需要确认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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