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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echultt · 2020年03月04日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计提折旧摊销日期

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1月10日在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进行出租,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那么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应该在1月还是2月?

1 个答案

ZSJ_品职助教 · 2020年03月04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同学你好~
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是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样的。
如果是建筑物,1月10日达到可使用状态,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固定资产的规定,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是从2月开始计提折旧。
如果是土地使用权,1月10日达到可使用状态,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无形资产的规定,当月增加,当月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是从1月开始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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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很辛苦,但努力过的感觉真的很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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