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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之间 · 2017年10月29日

PZ2016032801000003

这个问题问best couse of action,不选B的原因是否是答案说should not显得禁止太绝对。不过,最好的做法不就是不去写吗?

1 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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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 · 2017年10月29日

因为有利益冲突只要披露就可以了,这一条并没有要求不能写报告,说should not就不对了。


其实CFA的准则是希望能符合实际的,能使会员在可实现的范围内遵守准则。不去写当然就没有利益冲突了,但你试想,可能每份报告都涉及到不同的利益相关方,是不是都不要去写呢?这种做法太粗暴,也不符合实际。就好比我们想控制某项业务的风险,结果风控说,你不要做这项业务不就好了么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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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了有老师解答是 如果研究的公司和自己家公司有各种利益的话,首先要做到的是披露相关利益。 做到披露相关利益之后,仍然可以客观的评价研究的公司。对应的是StanrVI(这里的Cross-partmentconflicts,就是本题所碰到的情况,一家公司可能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业务。 在StanrI (inpennanObjectivity的recommenprocere里,出现过restrictelist。他是讲,如果被研究的公司和自己家公司有公司金融业务,但是客观的研究报告可能会有负面评价,此时为了避免影响其他业务,建议的操作是可以把这家公司放在restrictelist里,然后只做事实陈述,不做分析评价。 其实我仍然没有理解,首先我觉得研究部门职能研究,不会存在其他金融业务,其他金融业务本身就是公司内其他的部门的职能,这就回到了Cross-partmentconflicts,所以就很奇怪。 所以请帮忙一下。 另外,如果说A不对的话,那么本题中研究报告可以标明自己的观点么?

2020-10-24 14:44 2 · 回答

    你好,我觉得这道题目也考了威逼利诱,所以如果威逼利诱和利益冲突一起考,我们就优先选择利益冲突,这样理解是么,因为利益冲突包含在威逼利诱里头,谢谢

2018-11-06 12:05 1 · 回答

    难道A和c不应该同时做吗?披露的同时也要把这个公司放restrictelist吧?

2018-05-21 09:51 2 · 回答

    为什么不是A

2017-10-31 18:33 1 ·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