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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316 · 2019年04月20日

讲义

这里何老师举的例子'说中石油邀请基金经理做董事并给了好处,这个披露给给雇主就不违法additional copemsation,属于兼职不违反loyalty。那么这个是否违反独立客观性呢,因为这个是公司给的好处,应该不能收吧。
2 个答案

发亮_品职助教 · 2019年04月25日

不违反Additional compensation。Additional compensation同时满足:披露,许可即可。如果有任意一个不满足,则员工违反该准则。


Additional compensation这条准则是针对员工和雇主关系的,只要员工为外界第三方提供服务,且收取了额外的报酬,就必须披露给雇主,同时得到书面的同意(Written permission包括电子邮件等可以保存记录的书面同意)。

因为站在雇主的角度,已经雇佣了员工、支付了薪酬,如果员工给外界第三方提供服务且收取额外的报酬,那势必会产生冲突。因为要么是员工给外界提供与雇主相竞争的业务,要么是员工给外界提供的服务会影响到本职工作,还有其他冲突等等。

所以Additional compensation披露给雇主,雇主可以核算真实的员工成本、可以评估是否会影响到其他客户、业务等。披露给雇主、得到雇主的Permission就是代表许可了。

发亮_品职助教 · 2019年04月22日

不一定影响独立客观性,需要看题目的进一步描述。

如果中石油和基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那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性,只需要向雇主披露即可。

但是如果基金公司持仓有中石油,或者分析师有分析中石油、那么这种任职存在利益冲突,在外人看来也会影响基金经理投资活动的独立客观性,所以需要拒绝。

独立客观性主要站在第三方的角度看:礼物会不会影响Professional activities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如果本身就没有业务的关系,如基金本身就没有中石油持仓,那么就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性。

Maggie316 · 2019年04月24日

那如果属于有关联,是违反独立客观。那么把情况披露给雇主了,得到书面同意,还违反additional compensation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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