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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eina · 2018年10月20日

taxable gift-taxed on donor考纲变化问题

在上图中,gift的影响被分成两部分,tax shield和正常部分1. tax shield中考虑到了gift可能存在部分馈赠的问题,所以新考纲包含了g/e这个部分;但是正常部分(1-T(g))是否也应该乘以g/e?因为只有被gift的这一部分才有(1-T(g)),而留下来的那部分使用的是bequest tax T(e).  所以我认为正确的FV(gift)公式应该是:(1-T(g)+T(g)*T(e))*g/e*(1+r(B)*(1-T(B))的N次方. 求解答.想不通,谢谢.
金果儿妞妞 · 2018年10月21日

我也没想通,而且我还不懂税盾是怎么来的,gift只是一部分的话,剩余部分作为bequest征税的时候为什么要考虑之前gift交的税?比如,1亿资产,6000万作为gift交税50万,剩下4000万死亡后征税应该是用4000万乘以税率,为什么还有税盾呢

2 个答案

品职辅导员_小明 · 2018年10月24日

这个问题确实原版书也没有展开来讲,我已经反应给李老师了,李老师会补录视频的,到时候再听听

Tareina · 2018年10月24日

好的 谢谢

品职辅导员_小明 · 2018年10月23日

Tg*Te*g/e 实际求的是A现在交了Tg这么多的tax,将来节省了Tg*Te占我整个estate的比例

而第一部分正常部分,是已经转移到B手上了,然后N年之后是多少钱,所以不需要乘以g/e。

Tareina · 2018年10月23日

为什么两个部分不同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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