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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崔大白 · 2024年07月28日

第7章 优先股的下述总结部分是否有误?



根据讲义,是否应当为“近36个月不存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近12个月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行为”。

2 个答案

小刘_品职助教 · 2024年07月29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这里的总结不全,具体还可以加上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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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吧,让我们一起遇见更好的自己!

小刘_品职助教 · 2024年07月29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均属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之一。

老师这里总结的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也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必须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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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很辛苦,但努力过的感觉真的很好,加油!

只有一个崔大白 · 2024年07月29日

请确认总结是否漏掉了上面的内容 “近36个月不存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近12个月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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