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为什么你觉得“本质上Jason收购价值160,000的商品,在2018卖出2017销售120,000后剩余的40,000商品没有产生任何的profit,只是把与库存价值等同的商品清零,”?会计记账没有这种做法的啊
2017年卖了12万产品的时候,子公司自己做账的时候,就会把这12万的产品的成本和收入都确认在I/S表里从而确认其对应的profit了;而2018年再卖剩余的4万产品的时候,子公司也会同样确认4万的产品的成本和收入,从而确认profit啊——这两笔销售产生的profit也都已经计入了子公司自己2017年80万和2018年82万总NI中化为了各自其中的一部分
这道题的问题是母公司怎么记账
母公司就需要看集团,2017年实际整个集团来看,已经卖出去了16万产品中的12万,对于母公司来说,它自己的报表其实记录的是全部16万产品的profit——所以就不对了,需要把母公司的利润调小,减去没有卖出去的4万产品的利润——但是由于母公司只占子公司25%的股权,所以只用对这4万产品利润的25%负责减去即可
到2018年,虽然子公司把产品彻底卖出去了,可是2018年母公司没有销售产品给子公司,那2018年母公司自己的报表是反映不出剩余4万产品销售的利润的,所以2018年就需要把子公司实际卖出的产品对应的利润(本题就是4万的产品对应的利润)再加回母公司的利润里——这样整个集团也才算把账做完整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如母公司第一年卖给子公司2件产品,卖100元一件,成本80元每件。而子公司对外销售的时候,卖150元一件。第一年子公司卖了1件,第二年也卖一件,假设母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第一年母公司确认利润 = 2*(100-80)= 40元,子公司确认利润 = 150-100 =50,子和母简单相加利润 = 40+50 = 90元
但是集团实际利润是按卖出一件来看的,所以 = 150-80 = 70元
看出来了,子母简单相加的利润偏高了90-70=20元。所以母公司自己的利润表应该减去子公司未卖出产品的利润=100-80=20元,这样母公司利润 = 40-20=20元
母加子调整后利润 = 20+50 =70元——和集团一样了
第二年,子公司卖出剩余1件,利润 = 50元
母公司没有卖货,就没有利润可以确认
问题从集团角度看,第二年实际卖货收入150元,成本是80元,利润应该是70元
所以此时母公司需要加回去年减去的那个20元的未实现利润
从而母加子 = 50+20 =70元——和集团一致了
最后,“如果把Jason和Jones视为一体,到2018年末对外销售产生的利润也应该是64,000,则应该直接加上64,000*25%即可。“”——你这个做法也不符合会计原理呢,明明作为集团看,2017年也已经实现了对外销售120000万的产品了, 那2017年集团也就应该实现12万产品对应的profit啊,怎么会把所有的profit都放到2018年来实现呢?你这个做法是不符合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的